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原则

不协调性宫缩乏力是禁用催产素的。

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恢复其极性。给予强镇静剂哌替啶100mg、吗啡10~15mg肌注或地西泮10mg静脉推注,使产妇充分休息,醒后不协调性宫缩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宫缩。在宫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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