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基本原则是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指征:
①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
②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
③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
④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⑤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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