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的时间及检查顺序

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妊娠时开始,第一次产前检查应行全身检查(血压、心、肺检查)、盆腔检查、产科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肝和肾功能、血、尿检测)等,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应行产前诊断如早孕绒毛活检或抽羊水做染色体核型分析和B超检查等;产科检查的时间在26周前应每3~4周一次;26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高危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胎动计数、B超、胎儿电子监护等可了解胎儿宫内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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