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前或死亡原因不明的可疑畜肉处理:
(1)死畜肉
①一般疾病或外伤死亡且未腐败变质→弃内脏后,高温处理可食用;
②人畜共患传染病及寄生虫病→不准任意食用;
③死因不明的死畜肉→一律不准食用。
(2)肉品质量分类
①良质肉(健康牲畜肉)→食用不受限制;
②条件可食肉(病畜肉)→无害化处理后可供食用;
③废弃肉(烈性传染病、严重感染囊尾蚴的肉、死因不明)→一律不准食用,应销毁或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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