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配过头是指把不起混杂作用的因素作为匹配因素加以了匹配。在病例对照研究中,匹配过头可能低估暴露因素的作用。例如研究吸烟与肺癌的关系,假定慢性支气管炎是吸烟的结果,且是肺癌的病因,即慢性支气管炎是吸烟与肺癌的中间环节。按照混杂因素的特征,慢性支气管炎不是混杂因素。但是,如果把慢性支气管炎作为混杂因素加以匹配,那么将导致病例组和对照组在暴露程度上趋于一致,其结果是降低吸烟对肺癌的病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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