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纠纷

预防接种纠纷

受种者或其家属认为接种单位或者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有过错并造成了受种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异常反应鉴定小组之间产生的争执。

预防接种纠纷产生的原因

接种纠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

一定阶段的产物

—社会发展,人们富裕

—法制健全

—中介组织的建立

—新闻媒体的误导和渲染(缺乏有关预防接种知识、报道失真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预防接种服务单位的原因

1.责任心不强,存在明显过失

超量接种

误种

接种途径错误

未执行安全注射

接种失效疫苗

接种资料涂改或记录不全

服务态度不良

2.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直接规范预防接种的法律、法规、规范有数十部,与计划免疫工作有关的达数百部

3.盲目扩大接种对象

4.使用非正常渠道提供的疫苗

5.不尊重受种者的知情权

受种者的原因

1.维权法律意识增强

2.自身潜在缺陷

健康状况

过敏体质

免疫功能不全

精神因素

3.对接种要求的期望太高,超出现有医学科技现状

4.隐瞒病情,不遵守对接种后的有关注意事项

(四)法律制度不完善

《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试行办法》(1980年)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

(五)疫苗质量的问题

(六)临床医生的误诊,文人相轻

(七)其他:

—新闻媒体误导,社会同情弱者

—地方领导与司法机关态度暧昧

—服务单位花钱买太平

学习平台
置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