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6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
一、原因与结果
提示(一)
原因和结果是反映什么的范畴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
提示(二)
原因、结果的含义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起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提示(三)
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多样性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它的具体表现又是复杂多样的。
1.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为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果观念只不过是客观因果联系的反映。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决定论原则指明,事物存在着固有的因果联系、因果规律,这是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客观前提。
2.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的历史充分证实因果联系的普遍性。一些唯心主义者认为,在微观世界中没有因果制约性,电子等基本粒子的活动具有“自由意志”,它们在各种可能性中自由选择自己的道路。这种观点是同科学事实相违背的。虽然有许多现象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认识,但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肯定是存在的,并且或迟或早总会被人们所认识。有些事情看来好像是毫无结果,实际上这是说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并非真的没有一点结果;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本身就是一种结果,而且这种结果也是有原因的。
3.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因果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因果联系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首先,在不同的领域中,事物的因果联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形而上学把机械运动的因果联系看成惟一的形式,因而不能正确地说明微观世界和社会生活中的因果联系。这是他们在这两个领域陷入唯心主义的一个重要的认识论根源。其次,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多种表现类型。
提示(四)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处于无限的因果链条之中。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变成了原因,反之亦然。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但当我们把特定的对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考察时,原因和结果的差别就显示出来。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确定性。
2.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1)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可能存在。
(2)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事物的因果联系往往不是单线的,而是双程的。在这里,互为因果的关系既表现了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了它们的相互作用。
3.反馈原理
正确认识因果联系的这种辩证性质,可以有效地利用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去促进事物的发展,科学上反馈原理的运用便是一例。所谓反馈原理,就是根据因果相互作用的辩证法,通过事物调节中心输出信息达到一定效应的“返回传入”,从而实现事物自动控制或自动调节的原理。
提示(五)
原因结果关系原理的实践运用对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意义
原因和结果及其辩证关系原理既然是对客观世界引起和被引起的普遍关系的正确反映,它必然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具有指导作用,成为人们重要的方法论武器。
第一,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科学认识的重要内容。
第二,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是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
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才能预见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后果,因势利导,尽量限制和消除不利的后果,促进和发展有利的后果,保证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二、可能与现实
提示(一)
可能与现实是反映什么的范畴
可能和现实是反映事物或现象出现之前的发展趋势与出现之后的既成现实之间的相互联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提示(二)
可能、现实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