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生局关于补办护士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湖北省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办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部分护士去年未及时按省厅要求更换新的护士执业证书,经请示省卫生厅,拟于近期对我市护士换证进行补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对象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在我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一页A4纸上);

(三)湖北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须交正、副本原件。如原件遗失,由工作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近照2张;

(五)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件3);

(六)由单位统一填写并盖章的《湖北省申请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1);

(七)换证工本费2元/人。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三、市卫生局集中受理注册时间和地址:

2010年7月26日—8月20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王伟王蕾联系电话:8117015

四、换发工作流程

(一)单位审核。换证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信息。

(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换证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市(州)直属医疗机构直接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四)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换证申请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人员,统一填写《湖北省申请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卫生厅审核。申请材料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各地上报的换证申请和《湖北省申请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后,对各市(州)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后制证。搜集整理

(六)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完毕通知后取回证书,粘贴照片,送省卫生厅盖章后发证。

  五、其他事项

(一)省内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不在地方换发新证。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健康体检表等表格可登陆“十堰卫生信息网”下载中心处下载。

附件:

1、湖北省申请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湖北省申请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

编号姓名性别年龄 执业机构名称护理
岗位
身份证号原护士执业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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