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我部印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经研究,对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修订如下: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麻醉专业

3、口腔病理专业

4、口腔影象专业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学习平台
置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