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期:明确慢粒诊断后,具下列之二者,可考虑为本期。
(1)、原始细胞(Ⅰ型+Ⅱ型)在血中及(或)骨髓中>10%。
(2)、外周血嗜碱粒细胞>20%。
(3)、不明原因的发热、贫血、出血加重,和(或)骨骼疼痛。
(4)、脾脏进行性肿大。
(5)、非药物原因的血小板进行性降低或增高。
(6)、骨髓中有显著的胶原纤维增生。
(7)、出现Ph染色体以外的其它染色体异常。
(8)、对传统的抗慢粒药物治疗无效。
(9)、CFU-GM增生和分化缺陷,集簇增多,集簇与集落的比值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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