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肿瘤病灶的测量
(1) 肿瘤病灶基线的定义
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 ³20mm或螺旋CT ³10mm的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 (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 <20mm或螺旋CT <10mm )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和囊性病灶。
(2)测量方法
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评估病灶。(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的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的彩色照片。(b) 胸部X片:有清晰明确的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扫描。(c) CT和MRI:对于判断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和MRI是目前最好的并可重复随诊的方法。对于胸、腹、和盆腔,CT和MRI用10mm或更薄的层面扫描,螺旋CT用5mm层面连续扫描,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的方案。(d) 超声捡查:当研究的End poinst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的淋巴结、皮下结节和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的完全消失。(e) 内窥镜和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的应用,仅在有争议的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的高水平的研究中心中应用。这种方法取得的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的CR。(f)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临床评价CR时,所有的标志物需恢复正常。疾病进展的要求是肿瘤标志物的增加必须伴有可见病灶进展。(g) 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在少数病例,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可用于鉴别CR和PR,区分治疗后的良性病变还是残存的恶性病变。治疗中出现的任何渗出,需细胞学区别肿瘤的缓解、稳定及进展。
2.肿瘤缓解的评价
(1)肿瘤病灶基线的评价
要确立基线的全部肿瘤负荷,对此在其后的测量中进行比较,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至少有一个,如是有限的弧立的病灶需组织病理学证实。(a) 可测量的目标病灶:应代表所有累及的器官,每个脏器最多5个病灶,全部病灶总数最多10个作为目标病灶,并在基线时测量并记录。目标病灶应根据病灶长径大小和可准确重复测量性来选择。所有目标病灶的长度总和,作为有效缓解记录的参考基线。(b) 非目标病灶:所有其它病灶应作为非目标病灶并在基线上记录,不需测量的病灶在随诊期间要注意其存在或消失。
(2)缓解的标准
目标病灶的评价
CR :所有目标病灶消失。
PR :基线病灶长径总和缩小 ³ 30%。
PD :基线病灶长径总和增加 ³ 20%或出现新病灶。
SD :基线病灶长径总和有缩小但未达PR或有增加但未达PD。
非目标病灶的评价
CR :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和肿瘤标志物水平正常。
SD :一个或多个非目标病灶和/或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持续存在。
PD :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或/和存在非目标病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