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实践技能

第一部分

实践技能

病历采集与病例分析

(一)病历采集

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5项。

1.问诊的方法、主诉、病史采集;

2.口腔检查准备;

3.正确选择辅助检查方法(影像申请单、检验项目等);

4.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与治疗设计;

5.病历书写。

(二)病例分析

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和治疗设计。测试病种14个。

1.浅龋;

2.中龋;

3.深龋;

4.急性牙髓炎;

5.慢性牙髓炎;

6.急性化脓性根尖周炎;

7.边缘性龈炎;

8.成人牙周炎;。

9.复发性口腔溃疡;

10.白斑;

11.牙齿外伤;

12.智齿冠周炎;

13.牙列缺损;

14.牙列缺失。

基本操作技能

(一)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

1.无菌操作:测试项目2项。

(1)洗手、戴手套;

(2)口腔粘膜消毒。

2.口腔检查:测试项目2项。

(1)一般检查;

(2)特殊检查。

(二)口腔基本技术

测试项目4项。

1.开髓术(离体前磨牙或磨牙);

2.龈上洁治术(一区段);

3.上牙槽后神经和下颌神经阻滞麻醉;

4.上、下牙列印模制取。

(三)基本急救技术

测试项目4项。

1.血压;

2.吸氧术;

3.人工呼吸;

4.胸外心脏按压。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一)牙髓活力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1项。

温度测试。

(二)X线片

测试项目3项。

1.正常牙片;

2.根尖周病牙片;

3.牙周病牙片。

(三)实验室检验结果判读

测试项目3项。

1.血、尿、粪常规;

2.基本生化检验:

(1)血清钾;

(2)血清钠;

(3)血清氯;

(4)血糖;

(5)二氧化碳结合力;

(6)血沉。

3.肝肾功能:

(1)肝功能;

(2)肾功能。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

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穿刺、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X线读片灯箱、分规;

(4)心电图片、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l%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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