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实践技能
病历采集与病例分析
(一)病历采集
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5项。
1.问诊的方法、主诉、病史采集;
2.口腔检查准备;
3.正确选择辅助检查方法(影像申请单、检验项目等);
4.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与治疗设计;
5.病历书写。
(二)病例分析
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和治疗设计。测试病种14个。
1.浅龋;
2.中龋;
3.深龋;
4.急性牙髓炎;
5.慢性牙髓炎;
6.急性化脓性根尖周炎;
7.边缘性龈炎;
8.成人牙周炎;。
9.复发性口腔溃疡;
10.白斑;
11.牙齿外伤;
12.智齿冠周炎;
13.牙列缺损;
14.牙列缺失。
基本操作技能
(一)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
1.无菌操作:测试项目2项。
(1)洗手、戴手套;
(2)口腔粘膜消毒。
2.口腔检查:测试项目2项。
(1)一般检查;
(2)特殊检查。
(二)口腔基本技术
测试项目4项。
1.开髓术(离体前磨牙或磨牙);
2.龈上洁治术(一区段);
3.上牙槽后神经和下颌神经阻滞麻醉;
4.上、下牙列印模制取。
(三)基本急救技术
测试项目4项。
1.血压;
2.吸氧术;
3.人工呼吸;
4.胸外心脏按压。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一)牙髓活力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1项。
温度测试。
(二)X线片
测试项目3项。
1.正常牙片;
2.根尖周病牙片;
3.牙周病牙片。
(三)实验室检验结果判读
测试项目3项。
1.血、尿、粪常规;
2.基本生化检验:
(1)血清钾;
(2)血清钠;
(3)血清氯;
(4)血糖;
(5)二氧化碳结合力;
(6)血沉。
3.肝肾功能:
(1)肝功能;
(2)肾功能。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
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穿刺、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X线读片灯箱、分规;
(4)心电图片、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l%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