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创术术中注意事项
(1).清创术前需综合评估病情,如有颅脑伤或胸、腹严重损伤,或已有轻微休克迹象者,需及时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2).切除污染创面时,应由外向内、由浅入深,并防止切除后的刨面再污染。
(3).清创需彻底,异物需彻底清除,深筋膜需充分切开,有效解除深层组织张力。
(4).术后给予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并根据伤情给予合适的抗生素预防感染。
(5).引流物在24~48h后,按分泌物的质与量决定是否取出、更换敷料。
二、清创术术后处理
(1).根据全身情况输液或输血。
(2).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止伤口感染,促使炎症消退。
(3).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如伤口深,污染重,应同时肌肉注射气性坏疽抗毒血清。
(4).抬高伤肢,促使血液回流。
(5).注射伤肢血运、伤口包扎松紧是否合适、伤口有无出血等。
(6).伤口引流条,一般应根据引流物情况,在术后24~48小时内拔除。
(7).伤口出血或发生感染时,应即拆除缝线,检查原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