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技能考试详细评分规则

  一、概述

1998年6月26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医师执业考试。执业医师考试采用了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二种方式。临床技能考试选用经过改良的多站考试法。医师资格鉴定:由国家授权对医科毕业生进行以授予医疗执照为目的的医学考试。如我国进行的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的我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评价范围:

认知领域(知识)-理论考试,笔试

精神运动领域(技能)-技能操作,操作、口试或笔试

情感领域(态度)-难以量化,口试或试演(今年起增加情感领域试题,即医德医风考核)

  二、临床技能考试的范围、原则及方法

医生的临床能力,应包括为进行临床实践所必须的一般技能和为完成某种特定临床工作所必须的特殊技能。临床能力的评价应着重于非认知领域的行为。是在系统观察的基础上对个人为完成临床实践所必需的能力进行测量。

(一)临床技能考试的范围

WHO专家委员会认为,医学教育中非认知领域的行为包括9项:

1.采集病史,向病人提出各种问题的技能;

2.进行体格检查的技能;

3.使用各种实验室和医疗器械进行诊断和治疗技能;

4.对患者进行观察和处理的技能;

5.认识对病人应负的医疗责任;

6.关心和考虑病人及家属;

7.与同事有效的合作与共事能力;

8.医疗上各种措施的应用及其限制性认识;

9.调查研究和继续教育的愿望和能力;

我国卫生部在1985年针对实习医生临床能力考核列出临床技能评价的项目共8项:

1.采集和书写病史的能力

2.实施全面体格检查的能力

3.做出诊断的能力

4.制定治疗计划的能力

5.临床操作的能力

6.言语表达能力

7.自学能力

8.工作态度

综合以上,临床技能考试基本应包括以下四方面:

1.采集病史,体格检查,接待病人,职业行为道德 等;

2.诊断性检查的应用及其结果的解释,如

心电图、X线检查、超声检查等;

3.病例分析及诊断技能;

4.提出诊断计划、治疗决策的技能;

(二)临床技能考试的原则

1.实践性原则:应尽可能结合临床诊疗操作实际进行。

2.客观性原则:考试要客观、公平、可靠。

3.保护性原则:注意对病人的保护性医疗,取得病人的支持与理解。

(三)临床技能的考试方法

1.临床综合考试法:

主考人-病人-应试者:直接完成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诊断、治疗决策及主考人当场提问口试等优:直观、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缺:难以达到标准化考试环境、病例选择困难

2.病人处理程序考试法:

主考人-纸面模拟-应试者:模拟完成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诊断、治疗决策及主考人当场提问口试等。

优:客观、无病例限制、系统化、标准化

缺:理论化、对于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可能不全面

3.标准化病人考试:

主考人-模拟病人-应试者:通过模拟病人完成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诊断、治疗决策及主考人当场提问口试等。

4.客观结构临床考试(多站考试法):

分站考核(主考人-模拟病人-应试者):按考试内容分类,设若干考站,如采集病史+身体检查技能,临床实际操作,诊断性检查结果判读等。应试者在指定的时间内,在预先设定的若干考站内(可以是数个病人,或数个临床问题)进行临床技能测试的方法。

以上两种方法均系基于标准化病人而设计的临床能力考试方法。

主要优点:可考核范围广:包括临床基本技能,基本操作,医德医风等;考试客观性高(标准化考核表);病人标准化

不足之处:标准化病人和评估者需严格训练,存在标准化病人差异,多站测试内容分离,缺乏完整性,同时费用较高。

  三、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 考试的思路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医师执业考试。我国执业医师考试采用了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二种方式。理论考试采用多选题形式的综合笔试搜集|整理,临床技能考试选用了经过改良的多站考试法。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的特点及设计思路

考试对象:大学、大学专科及中等医学院校毕业一年的医师

考试性质:是一个入门考试

总体设计: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应掌握的最基本的临床技能

命题原则:系基本要求,病例选择是各科常见疾病问题

考试范围:不分专业,强调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临床专业主要包括五部分:

病史采集(测试项目17项)

病例分析(测试病种29项)

体格检查(测试项目20项)

基本操作技能(20项)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心电图11项,X线片12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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