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改革与发展对医药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医药管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卫生事业奋斗的目标、性质、方针

1.我国卫生事业的奋斗目标;

2.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3.新时期卫生事业的方针 新时期卫生事业的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加强药品管理、促进医药协调发展的要求

必须依法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切实保证人体校搜集整理用药安全有效。国家建立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央与省两级医药储备制度。积极探索药品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

(三)建立医师、药师执业资格制度

1.建立医师资格考试、注船制度;

2.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3.建立执业医师、药师资格制度的意义;

首先,推行执业医师、药师制度有利于促进医药学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其次,推行执业医师、药师制度有利于确立医师、药师的法律地位。执业资格是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拥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药师可以有效地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其自身作用。第三,推行执业医师、药师制度有利于确保医疗服务总体质量。

学习平台
置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