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期限(药事管理与法规)

行政诉讼的期限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校搜集整理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延长期限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校搜集整理,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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