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的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

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咖啡因、丁丙诺非、司可巴比妥等;校搜集整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为安眠药,如巴比妥、阿普唑仑、地西泮(安定)、艾司唑仑(舒乐安定)、甲丙氨酷(眠尔通)等,另外还包括丙氧氨酚等。

其管理要点有: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指定的医疗校搜集整理机构中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机构使用;

②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③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④医疗机构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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