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人员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

核查人员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第五十三条 省级校搜集整理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人员的选用、培训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核查人员应为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具备医药相关专业知识,并接校搜集整理受过相关培训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专家。

第五十五条 核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地从事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五十六条 核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核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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