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调整的部署,国家对药品行业管理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医药司,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管理的职能。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贸易部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的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医药司。
除中央部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药品的行业管理外,在省、地(市)、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下也设立了医药校搜集整理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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