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药事管理与法规)

按下列顺序列出:

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校校搜集整理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校校搜集整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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