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人员管理(执业药师药事法规辅导精华)

核查人员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第五十三条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人员的选用、培训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核查人员应为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具备医药相校收|集整理关专业知识,并接受过相关培训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专家。

第五十五条

核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地从事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五十六条

核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核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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