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招标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5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5月28日至6月11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下载打印《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考生档案的管理和代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各单位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时,须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
5、老考生的2010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