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与注册程序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申请表贴2张、另交1张办证);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1份;
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受理人员对执 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核对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8、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注:

(1)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自2003年起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申请人到当地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当场审查(材料齐全即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注册机构专用印章的受理单,审核不合格不予受理退回。) 材料承办 审核(一般3个工作日) 审批(一般3个工作日) 出证办结(一般9个工作日) 发证)

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是指: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医疗器械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办理事项及委托人本人签名。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doc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doc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doc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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