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是指: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医疗器械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办理事项及委托人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