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注册、再次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是指: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医疗器械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办理事项及委托人本人签名。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doc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doc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doc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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