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毒药或作用峻烈的药物,应严格控制剂量,开始时用量宜轻,逐渐加量,一旦病情好转后,应当立即减量或停服,中病即止,防止过量或蓄积中毒。
2.花、叶、皮、枝等质轻的药物,及性味浓厚、作用较强的药物用量宜小;矿物、介壳质重沉坠,及性味淡薄、作用温和的药物用量宜大。
3.鲜品药材含水分较多用量宜大;干品药材用量当小。
4.过于苦寒的药物也不要久服过量,免伤脾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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