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严重性的分度

(1).轻度烧伤  II。烧伤面积9%以下。

(2).中度烧伤  II。烧伤面积10%~29%;或III。烧伤面积不足10%。

(3).重度烧伤烧伤面积30%~49%;或III。烧伤面积10%~19%;或II。、III。烧伤面积虽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较重的复合伤、呼吸道烧伤。

(4)特重烧伤烧伤面积50%以上;或III。烧伤2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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