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黄帝内经》称之为“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我克”者为我“所胜”。所以,五行相克的关系,转载请注明,又叫“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以金为例,“克我”者火,则火为金之“所不胜”。“我克”者木,则木为金之“所胜”。余可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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